成都:购新能源车最高补贴30万元 淘汰国三车40万辆
电车资源获悉,近日,成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》和《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》。其中围绕鼓励绿色出行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适铁货物运输“公转铁”等方面制定了多条政策,提出推动车辆动力向清洁能源转型,并对购买新能源车辆的用户进行大额补贴。
推动车辆动力向清洁能源转型。加快推动城市公交、巡游出租、网约、城市物流配送、建筑垃圾运输、混凝土运输、公务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,大力推动私人及企业用车等领域车辆新能源化,加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。到2025年,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,力争达到80万辆,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40万辆。
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。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出行不受限号限行政策影响,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(点)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;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。
推动工程车、环卫车新能源化。对在2023年12月底前将本市注册的燃油燃气建筑垃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报废或转出成都,并购买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的,分别按照相关政策给予20万元/车、30万元/车资金奖励。鼓励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,逐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使用率。
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。对将在本市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,并在本市购买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小型车2000元/辆、中型车5000元/辆、大型车8000元/辆资金奖励。
原文如下:
《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》
1、推动出行方式向绿色优先转型。构建“轨道引领、公交优先”发展格局,深化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,推动“轨道 公交 慢行”融合发展,加强交通需求管理。到2025年,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%,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%,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735公里,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里程达560公里。
2、推动货运结构向公铁并重转型。加快形成“3 4 n”铁路货运枢纽体系,完善铁路货运通道,推进适铁产业发展,引导适铁运输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。到2025年,铁路货运到发量力争较“十三五”末增长30%,国际班列开行量达到4600列。
3、推动车辆动力向清洁能源转型。加快推动城市公交、巡游出租、网约、城市物流配送、建筑垃圾运输、混凝土运输、公务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,大力推动私人及企业用车等领域车辆新能源化,加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。到2025年,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,力争达到80万辆,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40万辆。
4、推动交通治理向智慧高效转型。大力推进智慧交通感知设施整合共用,深化交通数据信息融合共享,打造重点车辆闭环监管、重要时段交通保障等应用场景,提升超大城市交通运输智慧治理水平。到2025年,基本形成绿色交通建设体系,建成“全市域、全方式、全过程、全要素”的交通动态感知网络。
《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》
1、深化“碳惠天府”交通应用。建立个人“绿色账户”,市民绿色出行可以获取积分,积分可兑换公共交通优惠电子通行码,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和其他社会企业参与积分兑换活动。
2、设立绿色低碳出行日。将每月5日设为绿色低碳出行日,当天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常规票价八折优惠;中心城区“12 2”区域乘坐城市公交免费,其他区(市)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。
3、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。绕城高速以内临时占道停车场及重点交通枢纽、景区、中央商务区政府公共定价停车场分时段、分区域差别化收费。
4、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。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出行不受限号限行政策影响,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(点)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;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。
5、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。对在2023年12月底前将本市注册的燃油燃气建筑垃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报废或转出成都,并购买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的,分别按照相关政策给予20万元/车、30万元/车资金奖励。鼓励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,逐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、混凝土运输车使用率。
6、推动环卫车新能源化。鼓励环卫作业使用新能源汽车,将使用新能源环卫车成本增长纳入环卫作业经费进行招标。
7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。对将在本市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,并在本市购买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小型车2000元/辆、中型车5000元/辆、大型车8000元/辆资金奖励。
8、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。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给予业主单位不超过项目总投资(不含征拆费用)4%的资金奖励,最高不超过800万元。
9、支持适铁货物运输“公转铁”。对采用铁路运输的商品汽车,按照年度发送量增量给予不高于200元/台资金奖励;对采用铁路运输的石油及化工品,按照年度发送量增量给予不高于60元/吨资金奖励。
10、支持铁路集装箱无轨站运营。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铁路集装箱无轨站,按照发送业务办理量以千箱为单位取整数,给予2万元/千箱/年的资金奖励。